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9-06-12 16:44:40

“五一”将至,为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震慑,促进节日风清气正,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如下:

1、扬州市原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开圣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市粮食局多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烟酒,烟酒费用计14.5万余元均在下属单位扬州市粮食储备总公司报支,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月,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开圣和协助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周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绿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冯秋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8月6日,冯秋兴接受所辖骏和玲珑湾小区金牛物业负责人的邀请,驾驶私家车带着妻子与女儿到安徽天长渝兴农家乐吃午餐,骏和玲珑湾小区业委会相关成员也参加了宴请,当天在渝兴农家乐消费6000元,由小区物业负责人结账,事后在金牛物业公司账上报支。2018年12月,冯秋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扬州市宝应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管舒等人违规报支香烟费用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管舒安排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考评科副科长王慧以购买劳保用品及口罩、毛巾等名义变相报支该单位合计58440元香烟费。2018年12月,管舒和王慧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既有老问题老现象,也有新动向新表现,充分表明“四风”问题顽固复杂,反弹回潮隐患犹存,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心存侥幸,视纪律规矩为“稻草人”,把警示教育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五一”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做到令行禁止、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决反对和纠正作风方面的顽瘴痼疾,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案例为“清醒剂”,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对“车子”“盘子”“票子”等节假日多发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性,绷紧防范之弦,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创新招法,深入查找潜入地下、打“擦边球”、搞“易容术”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绝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一律通报曝光,坚决遏制“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清朗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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